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拆除水泥道 東海再造生態步道


環境資訊電子報‧2012.03.29  拆除水泥道 東海再造生態步道

摘錄自2012年3月28日中央社報導

東海大學創意設計暨藝術學院建築系老師彭康健率領的團隊,在校園中規劃了3公里藝術生態步道,將拆除現有過多的人工水泥道路,打造一個結合公共藝術及生態的新步道。
延續3年前「擦掉-東海湖空間再造計畫」的校園空間再造,彭康健帶領建築系學生再次在東海大學中進行校園空間的改造,將校園中斷斷續續、不符環保及健康的現有步道淘汰,並串接新的環保步道。
全長約3公里的東海大學藝術生態步道貫穿校園,從東邊的工業住宅社區連接到西邊的東海別墅社區,將成為帶狀的散步與休憩場域。
該步道引進9段生態工法,並有10個藝術作品設置點,希望以藝術形塑整體空間。為了讓師生及居民能夠共同參與這個生態步道的催生過程,學生及居民們也捲起袖子及褲管、闢路、舖砂、植樹,一起種植150棵的九芎,並舖設約500公尺的步道。
東海大學指出,這個生態步道的計劃,也將再次拆除東海校園中過多的人工步道水泥舖面,以生態工法修復,讓被人工切割的生態環境得以連續,再現自然的生態環境,盼未來能成為一個完整的結合空間藝術、生態與教育樣本指標。

花蓮讀經大會考 師生吃不消


花蓮讀經大會考 師生吃不消
2012-03-28 中國時報 陳文信/台北報導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11051801/112012032800086.html

     花蓮縣政府前年五月起推動全縣國小及幼稚園「讀經」,範圍廣及弟子規、三字經、論語、老子、大學、中庸、百孝經、正氣歌,龐雜的內容已造成學童沉重負擔,連老師都直呼離譜。但縣府仍派員到各校找學生「抽背」,每學年還辦理全縣大會考,師生大喊吃不消,卻只能被迫接受。

     教育部國教司科長呂虹霖表示,讀經教育不屬教育部頒定的課綱範圍,花蓮縣用考試推動讀經,已違反教育原則。即便各級學校的興辦管理屬地方權責,但基於維護教育理念,教育部會正式函請花蓮縣改善。否則將以扣補助款、送監察院等方式後續處理。

     近年有不少民間機構推動「讀經教育」,但由地方政府全面在轄下幼稚園、小學實施並定期辦理抽背、會考,花蓮縣是首例。縣府規定,學童小學畢業前,必須背完弟子規、三字經、朱子治家格言、唐詩百首,連諸葛亮戒子書、百孝經、禮運大同篇、論語選讀、正氣歌、老子都在列,範圍之廣令人瞠目結舌。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昨日舉行記者會並指出,教育部長蔣偉寧公開不支持以考試推動讀經,但花蓮縣卻以抽背和大會考逼師生全盤接受。各校所提讀經計畫開宗明義就寫著依據是「花蓮縣傅縣長政見」,而非來自課綱委員會,令人質疑政治力進入校園、踐踏教育專業。人本基金會透露,花蓮縣小學生不僅要背誦這些經文,還規定背誦語調,甚至搭配制式舞蹈動作,簡直是「走火入魔」。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她不反對讀經,但花蓮是多元族群環境,縣府辦理會考,嚴重向漢文化傾斜,忽略多元學習的重要性。對很多原住民小朋友而言,國語不是母語,上幼稚園就要背經,「就像學英文連ABC都還不會,就要背莎士比亞。」

     人本呼籲,花蓮縣政府推動讀經教育,應基於學生有興趣、家長同意等前提,並取消讀經會考。縣府亦不得動用教育資源,對不在課綱範圍內的教育內容進行各種督導訪視或抽背。

教育怎可搞霸權?!傅崑萁縣長應立刻取消花蓮縣讀經會考


2012.03.27 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
教育怎可搞霸權?!傅崑萁縣長應立刻取消花蓮縣讀經會考

日前,本會分別接獲家長、老師申訴,花蓮縣全面推動讀經暨讀經會考問題。包括從小一(還有附幼)讀經,孩子看不懂,背得很痛苦,卻不能選擇不背;沒背好,被要求背到好為止;為了符合縣長政見,學校晨間時間用來讀經,朝會還要抽背,老師也成了完成縣長政見的工具… 

一、讀經不應強制,有會考就等於強制讀經
花蓮縣應立即取消讀經會考與讀經訪視(抽背)將選擇權還給家長與學生。

1. 讀經在民間盛行已久,並有各方不同評價,並不屬學校正式課程或課綱內容。即使學校有意推讀經,仍應照顧有不同意見者,應開具讀經同意書,同意者加入讀經,不應強制全面實施。

2. 花蓮縣讀經是由上而下的“施政”,由縣長下令,教育處公布實施計畫,而各校(國小)訂定各校實施計畫。各校的實施計畫幾乎都寫上『依據縣長政見』。

3.為了確保實施成效,花蓮教育處定期檢核讀經績效,包括舉行會考與訪視。會考成績雖不記入學生個人學習成績,但以校為單位登記成績;而所謂的實地訪視,內容包括到班上抽背。在這種壓力下,學校自不敢不盡心力要將『經文』塞入兒童的腦袋。其中,以弟子規為大宗。從一到六年級,讀經及會考範圍都有弟子規。

4.花蓮縣有許多原住民族,有其文化,不應將縣長以為的唯一經典,強掛在不同民族身上。

5.我們主張,傅縣長應立即取消讀經會考與訪視。

二、縣長不應規定老師該教什麼。教師應享有充分的教學專業自主權,以及免於恐懼的權利

1. 國家訂有課綱,教師依課綱行事,並依其專業判斷選擇補充教材
縣長如要推動讀經,應該去社會上推,招喚有意加入讀經之學生家長,而不應該透過教育體系,強制教師成為讀經師。

2. 然,來本會申訴之教師們,都有著「一旦抗命,師位難保」的恐懼,尤其前有控告郝龍斌一綱一本政策戕害教師教學專業自主權的蕭曉玲老師遭惡意解聘,教師們即使認為強制推經不妥,卻敢怒不敢出言。只能請本會及民意代表出面要求。

3. 我們主張,傅縣長應公開宣示,絕不秋後算帳。並保障教師教學專業自主權。

三、教育部應協助保障家長教育選擇權

1. 鑑於各縣市幾乎都有推讀經計畫,教育部應明確公告不可強迫讀經,並尊重教育選擇權。

2. 包括:
a.不可舉行全縣()讀經大會考
b.
學校或老師如要推動讀經,應先發給學生、家長同意書,同意者才加入

申訴家長及老師還提及,讀經的方式與會考題目形式以背誦為主,(而訪視也是抽背、朝會也是抽背),幾乎不和孩子討論其中意義或歧異點,譬如,『父母責 應順承』跟113通報專線,也就是兒童保護的觀念,其間有無矛盾。背下來,意味著,不要想不要挑戰,這是標準答案。強制背經,是將手放進兒童的腦袋裡意圖塑出標準模型,這樣,不但與教育背道而馳,也違反了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四條中所說『應尊重兒童思想、良知與宗教的自由權利。』。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第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      時間:2012 3 23日(星期五)12:00
二、      地點:國立東華大學湖畔餐廳三樓
三、      出席人員:
理事:王君琦、許義忠、許子漢、葉智魁、葉秀燕、謝若蘭、魏貽君
監事:羅正心、翁明壽
請假:監事王純娟,理事張鑫隆與吳明益
列席:候補監事王緒中,總幹事陳毅峰與秘書黃意嵐
四、      主席:謝若蘭                                                                                    記錄︰黃意嵐
五、      確認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12:05-12:10
六、      報告事項 12:10-12:25
理事長:(一)本會於2012313日已正式通過立案,目前申請統編與開設銀行帳
             戶中。
       (二)因時效性考量,新進會員資料將先以email通知各理監事後接納,並於
             聯席會議中進行追認,以符合章程規定。
       (三)招募非東華教師為教師會之友,如會員親屬與伴侶等。
秘書處:(一)收文:
1.府社行字第1000225637號「有關貴會函報召開理監事會議,因尚未成立案程序,本府不予備查」,發文日期:2011/12/15
2.府社行字第1000237046號「檢還貴籌備會函報成立大會及理監事會議記錄各2份,本府不予備查」,發文日期:2012/1/4
3.東密字第1000024492號「有關來函請本校提供 貴會校內空間乙案,復如說明」,發文日期:2012/1/12
4.東秘字第1010004333號「國立東華大學【開會通知單】本校100年度擴大行政會議」,發文日期:2012/3/13
5.東秘字第1010004334_20120313「有關貴會空間需求乙案,相關回覆意見如說明」,發文日期:2012/3/13
6.府社行字第1010042666號「貴會函報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暨理監事會議記錄、章程、會員名冊、會址同意書、理監事及會務工作人員簡歷冊等,經核准予立案」,發文日期:2012/3/12
7.北區國稅花縣二字第1011004148號「貴會經花蓮縣政府核准立案,請於文到10日內至本分局第二課辦理統一編號編配」,發文日期2012/3/13
(二)發文:
1.東教字第10012221001號「有關申請校內空間與網址復函,復如說明」,受文者: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室。
2.東教字第1001226001號「檢陳本會成立有關資料,敬請准予立案,並核發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3.東教字第1010213001號「有關校內行政空間詳細需求,復如說明」,受文者:國立東華大學校長室。
4.東教字第1010216001號「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開會通知】第一屆
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受文者: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會員。
5.東教字第1010303001號「檢陳本會成立有關資料,敬請准予立案,並核發立案證書及負責人當選證書」,受文者:花蓮縣政府。
6.東教字第1010312001號「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開會通知】第一屆
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受文者: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理監事。
(三)會員數統計:10/13成立大會前,正式會員共42名,未繳費會員共7名;成立大會後,新加入會員共31名,未繳費會員共6名;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後,新加入會員共11名,未繳費會共6名。目前會員數共84位,未繳會費會員共19位。
(四)教師會校內網域網址:網址已設於東華首頁右欄「熱門連結」上。
(五)各工作小組工作內容中,將「會員進修」併入「聯誼活動」類別。
(六)財務報告:截至2012/3/21止,總收入為136,968元(65位會員會費共97,500元,捐款共39,468元),總支出為47,409元,餘額為89,559元。
聯誼與交流組:四月份與五月份活動已確定,分別為「漫步.漫遊東華」與「教師實
踐分享講座」。
會訊與網頁組:會訊創刊號初稿已完成,經總幹事與編輯小組最後校正後,即可發行。
七、      議案討論(12:25-13:50
議案一:
  案由:新會員追認暨審議,共18位(秘書處提案)
  說明:追認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2011/12/13)後,加入新會員共7位;第一次臨
        時會員大會後,新加入會員共11位。共18位。
  議決:葉秀燕理事提議接納,王君琦理事附議,公決通過。
議案二:
  案由:教師會空間使用規劃案(秘書處提案)
  說明:規劃湖畔餐廳三樓教師會空間使用方法與內容。
  議決:(一)向校方申請電話與網路線。
(二)商借校內報廢但尚堪用之辦公室設備。
     (三)許子漢理事提議接納,羅正心監事附議,公決通過。
議案三:
  案由:教師會俱樂部討論案(秘書處提案)
  說明:依東秘字第1010004334號,討論是否經營湖畔餐廳三樓休憩大廳規劃為教師 
會俱樂部,其經營方法與內容。
  議決:(一)同意經營。
(二)俱樂部詳細經營方式將公開向會員徵企劃案(三年期),待理監事會收
 件討論後,呈報經營企劃案予校方。
(三)魏貽君理事提議接納,許義忠理事附議,公決通過。
議案四:
  案由:理監事婚喪喜慶禮儀討論案(秘書處提案)
  說明:理監事婚喪喜慶處理原則。
  議決:(一)協助對象為理監事本人與直系血親一等親內,含父母、子女與其配偶/家庭伴侶;處理原則為花籃一對(教師會經費),理監事除當事人外每人志願性收取500元,以理監事會名義慶賀或慰問。
(二)王君琦理事提議接納,葉秀燕理事附議,公決通過。
議案五:
  案由:教師會員證製作(秘書處提案)
  說明:是否製作會員證,會員證相關內容與使用方法。
  議決:許子漢理事提議本案緩議,葉智魁理事附議,公決通過。
議案六:
  案由:活動經費申請與使用討論案(葉秀燕理事提案)
  說明:商議活動經費申請與使用方式,含義賣款項、講者鐘點費,車馬費與餐敘。
  議決:(一)為考量本會現有財務狀況,活動先以校內教師(免付講師費)或與校方其他活動【搭便車】方式進行規劃。
(二)活動經費於5,000元以下由秘書處自行決定使用;5,000~10,000元間需
 呈報理事長,理事長通過後即可使用;10,000元以上需呈報理監事,理監事
 通過後即可使用。
(三)活動經費應於年度預算時提出討論。
(四)葉智魁理事提議接納,許義忠理事附議,公決通過。
八、      臨時動議:無
九、      散會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會議記錄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2011 2 29日(星期三)中午12:00
二、地點: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展示廳(A201室)
三、出席人員:應出席73人,請假8人,實際出席48人(含親自出席35人,請假並委託13人)
四、缺席人員:17
五、列席:20
六、主席:謝若蘭                                                                                        記錄︰黃意嵐
七、新春茶會與吳明益老師專題演講(12:00 – 13:30)
八、上次會議記錄確認(請見議程附錄二)(13:30-13:35
九、報告事項(13:35-13:45
理事長:(一)本會加入花蓮教師會說明
(二)教師會空間說明
秘書處:(一)目前會員數統計
(二)教師會網站介紹:http://facultyunion.ndhu.edu.tw/
活動組:本學期活動預告
十、議案討論(13:45-13:55
案由一:章程修改。
說明:1. 因花蓮縣政府社會處來函表示本會20111013日第一屆會員大會所通過章程有部分內容不符相關規定,故於本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提出程序條正草案。
2. 主要修正內容請見議程附錄三修正條文對照表。
3. 依現有章程規定(第二十六條),章程修訂召開會員大會修訂之。
決議:葉智魁提議接納,張鑫隆附議,修正後通過(本紀錄附錄一: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議程附錄三:國立東華大學教師會組織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一、      臨時動議(13:55-14:00):無
二、      散會(14:00